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的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10 浏览次数: 7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江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苏区振兴研究院与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革命老区发展专业委员会联合设立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方向

1.革命老区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2.革命老区农村基层党建研究

3.革命老区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4.革命老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5.革命老区农村文化建设研究

二、课题申报条件

1.投标课题组必须依托于一个法人单位进行申报,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责任制。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实行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等领域具有研究特长。经相关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3.申请人如有已完成或完成60%以上的书稿,只要研究成果符合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研究方向,可以自主申报选题,并保证在课题结项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全部书稿。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

三、结项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专著(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总字数不少于18万字。

2.申请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等问题。

4.结项成果的最终提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成果验收须提交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超过15%。课题结项后,课题资助单位将联系出版社予以出版。

四、评审原则及资助经费

1.课题资助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每项课题只确定一个中标者。

2.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经费。具体拨付程序如下: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0.5万元,课题结项后拨付0.5万元资助经费。

3.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与宣传费用由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承担。

4.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按时提交课题结项成果的,撤销资助资格,追回有关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

1.《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研究》出版资助项目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可登录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官网(网址:https://sqzxyjy.jxnu.edu.cn/)下载。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纸质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受理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2.纸质版材料:①申请表一式9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②申请汇总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电子版材料: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申请汇总表发送至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邮箱(jxsdsqzxyjy@163.com),并确保申请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4.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邮编:330022;联系人:汪忠华;联系方式:15970690349。

附件 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江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

                        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革命老区发展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