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振兴研究院为江西革命老区法治建设贡献智库力量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10

  5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江西革命老区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内生动力不足、基础支撑不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保障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提出了相应措施,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红色基因传承等方面内容,可谓“干货”满满。《条例》的制定,为江西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对于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0月,苏区振兴研究院受省苏区办委托,“研究起草《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草案),并积极配合做好《条例》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工作”,积极组建专家团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研究团队积极开展《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立法论证,多次赴抚州市、吉安市、赣州市、上饶市、萍乡市及下辖县等革命老区进行实地调研。撰写系列研究报告,论述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立法应着重关注的问题。同时,赴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调研及访谈,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团队专家还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形成6万余字法条释义。本次立法工作,苏区振兴研究院深度参与了前期程序、中期建言、后期完善等环节,为江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库力量,彰显了江西师范大学的智库价值。

  苏区振兴研究院将持续精准对接实务部门,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强化智库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继续在咨政建言上当“参谋”,增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供给。




撰 稿|苏区振兴研究院

编 辑 | 周 灿

一审一校 | 黄玉发

二审二校 | 周小觉

三审三校 | 刘善庆